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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三、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 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 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社会资本建设运行的有关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参照本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安 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220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第 39 号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0 号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发改办法规 〔2018〕115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
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3.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 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 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3.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 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 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 共服务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 服务机构。
3.4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是指 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3.5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是根据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 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 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6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系统)是指 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7 竞得人
本标准所称竞得人包括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受让人等。
4. 基本原则与要求
4.1 基本原则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 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 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 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其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4.1.1 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结合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突出 特色、注重实效。
4.1.2 便民高效,规范运行。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高效规范运行。
4.1.3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完善办事指南信息,构建完善 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度,广泛 接受社会监督。
4.2 基本要求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
4.2.2 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满足交易 需要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2.3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
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4.2.4 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 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4.2.5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 案。
4.2.6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 4.2.7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
行为,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业务咨询。
5.2 项目登记。
5.3 场地安排。
5.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5.5 交易过程保障。
5.6 资料归档。
5.7 数据统计。
5.8 档案查询。
6. 服务流程要求
6.1 业务咨询
6.1.1 咨询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 现场咨询。
6.1.2 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6.1.3 工作人员应向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6.1.3.1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1.3.2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
6.1.3.3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流程。
6.1.3.4其他咨询事项。
6.1.4 不属于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 清楚,并予以引导。
6.2 项目登记
6.2.1 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登记方式应包括网上登记、现场 登记,鼓励实行网上登记。
6.2.2 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业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提示,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 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6.2.3 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 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 请的场所、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等予以确认,及时办结项目登记,并告知交易过 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6.2.4 应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
6.2.5 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为 其提供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6.3 场地安排
6.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 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 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6.3.2 应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场地及设施应符 合本标准第 7 部分的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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